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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牟县人民法院2015年财务收支决算说明

发布时间:2016-09-21 15:48:42


第一部分

中牟县人民法院概况

一、中牟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

(一)法律规定及上级法院指定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民事、刑事、行政案件;

(二)受理不服中牟县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的申诉,对已生效裁判中确有错误案件依法再审;依法受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;

(三)依法行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;

(四)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,依法提出司法建议;

(五)负责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;依法管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;

(六)对法院工作人员行使监察权;

(七)管理中牟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及装备;

(八)在审判工作中进行法制宣传工作。

二、中牟县人民法院决算单位构成

中牟县人民法院部门算包括机关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。

第二部分

中牟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

附表: ( 1.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. 收入决算批复表 3.支出决算批复表 4.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.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6.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7.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“三公”经费支出决算表 8.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

第三部分

中牟县人民法院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

一、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

中牟县人民法院2015年收入总计2497.34万元,支出总计 2797.16万元,与2014年相比,收入总计增加314.03万元、增长14%。支出总计增加913.67万元,增长48 %。主要原因: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以来,所受理案件数量增加,收入支出也相应增加。

二、收入决算情况说明

本年收入合计2497.34万元,其中:财政拨款收入2497.34万元,占100 %

三、支出决算情况说明

本年支出合计2797.16万元,其中:基本支出2797.16万元,占 100%

四、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

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2497.34万元,支出总决算 2797.16万元。与2014年相比,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4.03万元、增长14%。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13.67万元,增长48 %。主要原因:受理案件数量增加,收入支出也相应增加。

五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

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97.16 万元,支出决算为2797.16万元,完成年初预算的100%。主要用于以下方面:行政运行支出1545.48万元,56.4 %;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万元,占0.3 %;案件审判 114.15万元,占4.1 %;案件执行56.93万元,占2.1 %;两庭建设76.89万元,占2.8 %;事业运行18.4万元,占 0.7 %;其他法院支出913.73万元,占 33.4%;住房公积金支出61.58万元,占2.2%

(一)一般公共服务(类)财政事务(款)。年初预算为2735.58 万元,支出决算为2735. 58万元,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%。。

(二)住房保障支出(类)住房改革支出(款)。年初预算为61.58万元,支出决算为61.58万元,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%

六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

中牟县人民法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97.16万元,其中:人员经费2118万元,主要包括:基本工资、津贴补贴、 奖金、社会保障缴费、伙食补助费、绩效工资、其他工资福利支出、离休费、退休费、退职(役)费、抚恤金、生活补助、医疗费、助学金、奖励金、住房公积金、提租补贴、购房补贴、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;公用经费679.16万元,主要包括:办公费、印刷费、咨询费、手续费、水费、电费、邮电费、取暖费、物业管理费、差旅费、因公出国(境)费、维 修(护)费、租赁费、会议费、培训费、公务接待费、专用材料费、劳务费、委托业务费、工会经费、福利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、其他交通费用、税金及附加费用、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、办公设备购置、专用设备购置、大型修缮、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、其他资本性支出。

七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“三公”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

2015年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0万元,支出决算为123.27万元,主要原因:落实中央八项要求,厉行节约,严格控制三公经费,公务接待减少,但是2015年购置巡回审判车一辆。2015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58.27万元,主要原因:2015年购置巡回审判车一辆。具体支出情况如下:

(一)因公出国(境)费0万元,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(境)的住宿费、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杂费、培训费等支出。全年安排因公出国(境)团组0个,全年因公出国(境)累计0人次。

(二)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2.36元,其中,公务用车购置费32.36万元,购置1辆车;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万元,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。

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:2015年购置巡回审判车一辆。

决算数比 2014 年增加66.63万元,主要原因:2015年购置巡回审判车一辆。

(三)公务接待费0.91万元,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,接待95批次,接待200余人。

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:落实中央八项要求,厉行节约,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。

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8.36万元,主要原因:落实中央八项要求,厉行节约,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。

八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

中牟县人民法院不存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,特此说明。

九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

(一)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。

2015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0.42万元。

(二)国有资产占用情况。

截至 2015 1231日,共有车辆58辆。

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

一、财政拨款收入: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。

二、事业收入: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。

三、其他收入:是指部门取得的除“财政拨款”、“事业收入”、“事业单位经营收入”等以外的收入。

四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: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“财政拨款收入”、“事业收入”、“经营收入”和“其他收入”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,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(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,按国家规定提取、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)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。

五、上年结转和结余: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、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,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,也包括事业收入、经营收入、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。

六、基本支出: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,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。

七、项目支出: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,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。

八、一般公共服务(类)事务(款):是指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、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。

(一)行政运行(项):是指为保障部门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。

(二)一般行政管理事务(项):是指部门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。

(三)机关服务(项):是指为部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。

(四)事业运行(项):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。

九、“三公”经费: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,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。其中,因公出国(境)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(境)的住宿费、差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杂费、培训费等支出;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;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。

十、机关运行经费: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)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,包括办公及印刷费、邮电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福利费、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、办公用房水电费、办公用房取暖费、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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